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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碳幫幫忙系列報導(4)(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9日電)聯合國7日起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UNFCCC第15次締約國會議,「哥本哈根會議」成為最火的議題。「京都議定書」、「碳排放交易」等許多專有名詞,你看懂了沒?


京都議定書:因地球溫度上升明顯,1992年154國在巴西里約召開「地球高峰會」,簽署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」;1997年在日本京都進一步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量文件,稱為「京都議定書」。不過,因各國各有考量,「京都議定書」遲至2005年2月才生效,美國至今還未同意生效。


哥本哈根會議:「京都議定書」明確規定被列入附件1的已開發國家,應在2012年前完成第1階段溫室氣體減量責任,以亞洲為主的開發中國家在第2階段應被列入應減量國家。「京都議定書」即將屆滿,但簽署UNFCCC 各國2007年在峇里島召開會議時,同意在2009年在哥本哈根完成取代「京都議定書」的第2階段減量協定,使得哥本哈根會議備受國際關注。


碳排放量:
因應「京都議定書」實施,為方便各國計算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(IPCC)設計,以化學當量概念,將燃料中的碳元素含量及燃燒後加入的氧元素含量加總,計算出二氧化碳排放量。之後成為計算人類各種活動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標準。


碳權(Carbon
credit):國家或企業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、減少污染或減少開發等方式,減少碳排放,經過聯合國或聯合國核可的自願性減量組織認證,因此得到可以進入碳交易市場的計量單位,又可稱為「碳匯」。


清潔發展機制: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,CDM):
京都議定書允許的減碳工具之一,被京都議定書列為附件1的已開發國家,透過資金或技術協助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減碳,可共同分配因此獲得的碳權。


碳排放交易(Emission Trading,ET):
京都議定書附件1國家或企業透過自行減量或CDM機制取得碳權,超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應減額度時,可將多出的碳權拿到碳排放市場交易。碳排放抵減不足的國家或企業,則可到市場購買碳權補足差額(即碳中和)。


碳捕捉與封存(CCS):
捕捉如火力發電廠、煉鋼廠等主要二氧化碳排放來源,在發電同時以科技方法將二氧化碳捕捉(capture),並送往安全緊密的地底層或海底封存,如已枯竭的油田、天然氣田或天然形成的地底貯存庫。相關技術仍未進入商業化階段,且有研究發現,碳捕捉會降低發電效率。


碳足跡 (Carbon footprint):
個人、團體或國家的日常活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中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。個人碳排放量的多寡,與日常生活的選擇息息相關,如進口食品的碳足跡 (食物里程)在加計航運時產生的碳排放量,一定比本地食材高,近來已有不少國家設計「碳足跡」標章,協助民眾選擇。


臺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、環保聯盟前理事長徐光蓉說過「21世紀是碳支配的世紀」。全球暖化、氣候變遷,了解艱澀的專業名詞後,接下來別忘了多關心相關資訊,讓低碳慢慢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。981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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